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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升级需谨慎,退旧买新有风险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25/3/11 16:57:39

案例简介

2013年孙先生在某寿险公司购买一份两全保险,并于2019年2月前往该保险公司柜面对个人信息进行完善更新。办理过程中,经业务员林某介绍,孙先生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2020年10月,孙先生就2013年购买的两全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退保业务办理不久后,孙先生提出,业务员林某曾向其建议可通过保单“退旧买新”方式完成新保单的缴费,并承诺可将该笔退保金作为追加保费纳入到新保单的万能账户中增加收益,现在退保后发现无法完成,认为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对新保单年金保险进行全额退保。保险公司称,目前业务员林某已离司,根据孙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内容及保险公司保存的电话回访录音、《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退保时签署的《客户告知书》等材料表明,两份保险合同的退保与投保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在销售新保单中不存在欺诈行为,也没有承诺对旧保险合同的退款金额可以纳入万能账户中,孙先生自愿对旧保单退保并收到退保金额,即使存在损失也应由孙先生自行承担。双方僵持不下,后孙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本案中,消费者孙先生提出是因为业务员林某对自己保单“退旧买新”的建议,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受损。但孙先生在退旧保单、买新保单的过程中,对保险公司的相关提醒和风险告知视而不见,对电话回访不重视,对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内容不认真查阅,以至于在诉讼中因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而败诉。近期,有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保单升级等为由,怂恿保险消费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并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理性对待保险“退旧买新”推荐,充分考虑自身保障需求,才能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保单“退旧买新”可能存在以下风险:首先,谨防保单利益受损和保险保障中断风险。

风险提示

在此,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险单现金价值,主要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一般不高于该保单期满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同时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其次,谨防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一方面,再次投保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期或等待期一般会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某些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有限制条件,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要求增加保险费等情况。